關于陳復烈士墓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的公布通告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烈士褒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傳承弘揚英烈精神和愛國主義精神,更好發(fā)揮烈士紀念設施褒揚英烈、教育后人的紅色資源作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烈士褒揚條例》《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guī),經(jīng)海珠區(qū)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將陳復烈士墓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公布如下:
陳復烈士墓
地理位置:廣州市海珠區(qū)江南大道中東街14號南側
保護級別:縣級烈士紀念設施
保護范圍:保護范圍輪廓呈不規(guī)則五邊形,以文物本體圍墻為界,總面積151平方米。
保護范圍如圖:
陳復烈士墓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區(qū)域圖
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與紀念英烈無關或者有損紀念英烈環(huán)境和氛圍的活動,不得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不得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非法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設施,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或者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為不符合安葬條件的人員修建紀念設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遺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原貌;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被侵占、破壞、污損的紀念設施屬于文物保護單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guī)定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廣州市海珠區(qū)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