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書(海綜石強催字〔2024〕3442號)公告送達
發(fā)布日期:2024-12-19 09:38:52
來源:南石頭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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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人:趙宇(身份證號碼: 512921********6198 )
一、違法事實
因當事人趙宇于2023年4月份期間,在廣州市海珠區(qū)翠城北街6號(翠城花園16棟)805房擅自建設雨棚(建筑面積:3.5平方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
二、催告情況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南石頭街道辦事處于 2024年5月10日作出《違法建設行政處理決定書》(穗海石綜執(zhí)處決〔2023〕1004號),已于2024年5月14日有效送達,要求你(單位)在接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7日內自行拆除上述合計3.5平方米的違法建設,而你(單位)逾期未履行該義務。
因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本單位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催告書》(海綜石強催字〔2024〕3442號),公告期為三十日,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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