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行政復議申請期限
發(fā)布日期:2023-01-05 22:25:42
來源:海珠區(qū)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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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的計算,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當場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自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計算;
?。ǘ┹d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直接送達的,自受送達人簽收之日起計算;
(三)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郵寄送達的,自受送達人在郵件簽收單上簽收之日起計算;沒有郵件簽收單的,自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zhí)上簽名之日起計算;
(四)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通過公告形式告知受送達人的,自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ㄎ澹┬姓C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事后補充告知的,自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收到行政機關補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計算;
(六)被申請人能夠證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自證據材料證明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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