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達公告
陳炳旋(穗郊新字第013179號和穗海新字第507450號《農村(墟鎮(zhèn))宅基地使用證》證載使用人):
本委于2017年4月22日作出《責令限期交付土地決定書》(穗國土規(guī)劃法字〔2017〕123號),責令你戶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交出穗郊新字第013179號《農村(墟鎮(zhèn))宅基地使用證》(證載地址:官洲居仁里)和穗海新字第507450號《農村(墟鎮(zhèn))宅基地使用證》(證載地址:官洲居由外街12號)項下的土地,現依法向你戶公告送達。請你戶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到本委(廣州市海珠區(qū)寶崗大道100號16樓)領取《責令限期交付土地決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
如你戶不服上述決定書,可自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國土資源廳申請行政復議,或自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本委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聯系人:付生,聯系電話:020-34381676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guī)劃委員會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