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區(qū)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海府〔2023〕27號)(廣州市海珠區(qū)南洲街瀝滘經濟聯(lián)合社及屬下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三至第十九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需將廣州市海珠區(qū)南洲街瀝滘經濟聯(lián)合社及屬下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三至第十九經濟合作社的56.6459公頃集體建設用地征為國有建設用地?,F(xiàn)將經依法批準的《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海珠區(qū)南洲街瀝滘經濟聯(lián)合社及屬下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三至第十九經濟合作社的舊村莊集體建設用地征為國有建設用地(第二批)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3〕187號,詳見附件1)以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瀝滘村“城中村”改造項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廣州市海珠區(qū)新城市中軸線南端南部濱水區(qū),東達華南快速路,南至珠江后航道,西臨廣州大道南,北鄰南洲路(詳見附件2)。
三、被征收土地情況:廣州市海珠區(qū)南洲街瀝滘經濟聯(lián)合社及屬下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三至第十九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56.6459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詳見附件3)。
四、補償安置方式:廣州市海珠區(qū)南洲街瀝滘經濟聯(lián)合社及屬下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三至第十九經濟合作社經村民代表會議依法表決同意,申請將56.6459公頃的集體建設用地由政府征為國有建設用地,交由瀝滘經濟聯(lián)合社自行改造,并采取復建補償、貨幣補償?shù)姆绞竭M行補償安置(詳見附件4)。本次征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土地用于瀝滘村“城中村”改造項目,補償安置按照瀝滘村“城中村”改造補償安置標準執(zhí)行,由項目改造主體落實補償安置工作。
五、申請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征地批復(粵府土審(02)〔2023〕187號)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地址:廣州市白云區(qū)政民路51號,電話:020-86359875)。
本公告期限為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2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海珠區(qū)南洲街瀝滘經濟聯(lián)合社及屬下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三至第十九經濟合作社的舊村莊集體建設用地征為國有建設用地(第二批)的批復.pdf
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